问题 | 军人遇到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遇到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产的情况。面对此类状况,建议购房者应及时采取果断行动,行使催告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购房者在决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已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向对方发出书面或口头催告。若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行为; 第二,购房者已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 第三,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时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期限,购房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该项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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