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光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严谨规定,当面临房地产纷争时,各相关方均有权依照先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公正无私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然而,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同样明文规定,倘若有关方面未能签署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因故失效,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端。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若各个当事人向各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纠纷案件适宜进行调解,则应优先考虑进行调解,除非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在仲裁机构作出最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各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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