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汉阳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友好协商处理:作为参与缔结合同的各方,应当本着和平共处的精神,在互信互助的氛围中,积极开展自行协商活动,以期寻求到切实可行并且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矛盾。
2.调解机制的运用:当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仍然无法就最终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时,可以考虑请求相关机构介入并进行调解工作。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属于国有企业,那么便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公正调解的请求。上一级监管机构需要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从而确保调解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避免过度干涉行政事务。 另外,合同当事人还有权向合同监管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等权威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3.仲裁程序的启动:假如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友好协商和调解尝试之后,依然无法解决纷争,并且都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他们可以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请求。 4.法律诉讼的选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条款,而且事后也未能达成仲裁协议的话,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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