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焦作正大国贸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买方有权利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解除合同。当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款,且经过催告并在适当期限后仍然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此类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解除权仅限于一年的有效期之内,如果买方在这一年的时间内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他必须在这一期内随时告知卖方,否则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若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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