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买方有权利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解除合同。当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款,且经过催告并在适当期限后仍然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此类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解除权仅限于一年的有效期之内,如果买方在这一年的时间内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他必须在这一期内随时告知卖方,否则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若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