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十个月未交房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了延期交房的情况发生,在客户屡次进行催促的前提下,若在合乎情理的期限范围内,仍然未能实现交房事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是有权提出退房要求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卖方延迟交付楼房,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楼款项,在经过反复催告之后,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做出了其他的特别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就此做出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则被设定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对其进行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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