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购房定金合同不想要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一经缴纳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并选择违约,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退还给购房者。
然而,当由于特殊情况、政策变化或天然要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方无法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此时造成的结果并不应该由任何一方来承担责任,因此之前缴纳的定金便有权利要求退还。 此外,若售房者单方面违约,导致购房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获得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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