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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的房产证时间是多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产证书的办理所需的最晚期限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第九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然而,若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则需依照约定履行。以下为具体说明:
首先,若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产证书的办理时间有所明确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该合同条款进行妥善处理和安排。在通常情况下,只要不违背正常的思维逻辑范围内,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在九十日至一百八十日之间都可以被视为合理期限;
其次,倘若销售合同中并未就此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便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的第九十天起,必须启动房产证书的办理程序。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之前顺利完成房产证书的相关事宜,那么便可以判定其构成了违约行为;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房已经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那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九十天之后也必须立即展开房产证书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档。《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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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