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塘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购房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如下: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期履行其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仅有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人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