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临沂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逾期交付事项通常情况下不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仅仅构成了契约的违约行为。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期限催告后三个月给予业主合理交付期限,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请求赔偿逾期时间段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若在同样的情形下,经过三个月的合理催告期仍无法正常交付房屋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业主则有权利解除此项购房契约,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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