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感情破裂,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方面,双方必须均为自愿选择离婚之意向,并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育等相关内容形成共识,达成全面而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方可完成离婚手续。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无论何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均可启动这场法律程序。 然而,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如若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说明夫妇间确已出现无法弥补的感情裂痕,则法庭便将准许离婚申请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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