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1万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秩序,购房定金的退还条件被法律明确设定在以下五个范畴之内: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其确定购买意向书所述期间内,擅自将已被客户认购的房产售予其他第三方,导致客户无法确认正式的交易合同,那么,该企业应该以双倍金额退还客户的购房定金;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效力问题,那么,该企业有义务全额退还客户的购房定金,同时赔偿客户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额退还客户的购房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全额退还客户的购房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全额退还客户的购房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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