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假的可以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假买卖与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范畴,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定此类合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受严格的法律保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建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法规例外情况。具体而言,该法典还在第四百七十条中指出,对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居住地;(2)合同的标的物;(3)交易的数量;(4)商品或服务的质量;(5)交易的价格或报酬;(6)交易的履行时间、地点及方式;(7)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解决争议的途径。此外,当事人也可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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