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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定金没有购房资格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缺乏购买房产资格的情况下,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倘若出卖人为促使买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通过认购、订购或预订等方式收取其定金以作为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然而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非双方过错)最终未能签订该合同,此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署,那么出卖人有义务将约定的定金款项退还给买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买方丧失购买房产的资格,这便属于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因此无法继续执行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该无条件地退还定金。定金担保制度允许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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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3: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