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壁购房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申请退还:首先,如双方依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的,则定金应当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抵扣,或是全额返还给支付方;其次,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或是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此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最后,如果因为卖方自身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的,那么,支付的定金不仅可以要求全部退还,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同等金额的双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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