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90天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销售方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仍未向购买者提供房产,则该行为可被认定为延迟交房(或称“逾期交付”)。当发生此类情况时,购买者有权通过向开发公司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来要求其重新确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如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后,购买者仍然无法获得房产,他们便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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