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高成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及其衍生领土,通常被视为具有固定位置且不易移动的物体——即所谓“不动产”——因此,当涉及到此类财产的争议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管辖权规定。在全球范围内,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通常归属于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司法机构,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民事诉讼领域的普遍共识。例如,如果您与他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方面的纠纷,那么您需要向位于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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