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赔付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赔偿准则如下:首先,依据实际延长期限的长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相应的违约罚金;其次,若在有关协议中规定了“自房屋移交完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操作”,则此处所提到的“办理”实际上是指向所在地区主管房屋登记事宜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的过程,而不是指整个办理事项全部结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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