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算根本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则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您有权向其追索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经过书面形式的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顺利交付房屋且并无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并且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反之,如果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虽然您没有权力单方面解除这份购房合同,但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您因延迟交付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金额为逾期天数乘以每日的经济损失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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