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化解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守约方向合立方发出适当的告知性的函件,以暂停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之履行;其次,在收到守约方提出的中止履约通知之后,若违约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或者重新恢复其履行能力,同时却依然强制性地要求预购方继续执行该合同的,那么守约方有权果断地予以拒绝,并且以此为由,采取解除合同的行动,进一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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