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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年的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农村住房买卖制度相较于城市而言有所差异,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在这类交易中很可能会遇到房地产纠纷。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能避免购买农村房产的情况下尽量不去涉足这项交易,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潜在风险。当确已面临相关纠纷时,双方又该如何妥善解决呢?以下提供几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供参考:首先,可以选择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其次,也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调解。针对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如房屋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购房者都有权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局等在内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申请调解及处理。第三种解决方案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其他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均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将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最后,如果上述协商、调解等手段仍未能解决房地产争议问题,购房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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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