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又把房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被出售过程中,需征得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待抵押权得以解除之后方可进行房产转让手续的办理;而对于租赁中的房屋,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卖房情况,则租户有权对该物业行使优先购买权。若租户选择不进行购房,原先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下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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