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看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须涵盖买卖双方之详细个人资料,包含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具体细节。此外,还应明确标示出预售的商品房之基础信息,诸如坐落地点、房屋面积、使用年限等相关要素。关于交易价格以及付款方式,亦须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以便于甲乙双方遵守执行。至于房屋的使用性质,同样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注,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除此之外,合同还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交房义务、乙方的付款义务等。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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