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该房屋预售合同必须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其次,所涉及的标的物应为正在建设中且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者,取得银行方面的同意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此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开发商发出通知;最后,作为预购人,您需与接手购买者签订转让合同并履行所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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