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纠纷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在婚后,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资产购得房屋并将其登记于自己的名下,那么此套房产则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2.倘若在婚后,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资产购得房屋,但却将其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此时应视作这是一种夫妻共同财产。 3.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它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婚后,若有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5.在婚后,若有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6.在婚后,若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所有款项均已支付完毕,那么当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时,根据出资比例,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按份共有;反之,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同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但未明确规定各自所占份额,那么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