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期望撤回已订购房产之定金交易事项,建议您与卖方展开友好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以下五类特殊情况均能促使购房者要求返还定金:第一种情况,如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的某项固定期限内,擅自将买方已选中的房屋卖予他人,致使双方无法按预定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此时,开发商有责任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以示补偿;第二种情况,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买方定金,同时承担买方可能蒙受的所有经济损失;第三种情况,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某些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且此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仍需全数退还买方定金;第四种情况,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向买方退还全部定金;最后一种情况,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系由非人为因素所引发,卖方亦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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