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他人名额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若购房者所选购的房屋属于普通商品房范畴,且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了具有明确法律效应的借名购房协议,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并且可以依据该协议判定借名人针对相关权益的主张得以支持。然而,一旦涉案房屋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给了善意第三方,亦或是存在其他无法进行所有权变更的特殊原因,那么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便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由于此类房屋的购买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严格限制,且可能损害到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双方签署的借名购房协议往往会被视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被判定为无效。即便购房者选择以其父母之名购买房屋,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后,物权效力即刻生效,登记产权人将被视为房产的所有人,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所记录的内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结合房屋的出资情况、实际占有及使用状况、购房发票、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的持有情况,以及对借名购房行为是否存在合理解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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