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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收房前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尚未交付钥匙之际,如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诚挚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承担起维修责任,直至所购房屋的质量达到能够顺利交房的标准为止。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此等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到您的收楼计划,那么您作为买方,完全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理所当然地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开发商对于退还购房款的请求采取拖延、逃避甚至拒不执行的态度,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维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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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