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房子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此种状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行之有效的对策以妥善解决问题。首要策略便是运用行政裁决程序。假设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他们都享有权力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申请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倘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顺利解决争议,那么便需要考虑采用行政手段或司法强制措施。首先,若拆迁对象及房屋租赁者在规定的搬离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搬迁义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实施强制拆迁,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其次,若拆迁管理部门已经依法启动司法强制程序,而被拆迁人或承租户却依然未履行裁决所规定的搬迁义务,房管部门则有权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至于最后一种方式,即民事仲裁或民诉方面,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若被拆迁方或免疫租赁业主拒绝按照协商结果完成搬迁,那么拆迁公司有权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展开仲裁审理,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在诉讼期间,拆迁方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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