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一次性支付款项需签署至少三份合同,分别属于开发商、购房者以及房管局。另外,商业贷款则需要签订四份合同,分别归属于开发商、购房者、房管局以及贷款银行。然而,通常情况下还会额外签署2至3份合同作为备份使用,这些合同通常由开发商持有并保管,有时候也会向业主提供一份副本以便参考查阅。然而,只有购房者所持有的合同属于原始版本,而其余的合同仅作为备份文件,同时具备与原始版本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整个过程中,只有原始版本的合同方可用于办理房产证(即不动产权证书)。换句话说,假设共有六份购房合同在此前提下,通常规定房管局将会持有其中之一,贷款银行持有另一份,剩余的三份将分别由开发商及购房者各自持有,双方都可以拥有一份备份合同以备不时之需,防止在特殊情况发生时无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