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渡口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若延迟了三个月才交付房屋,属于正常现象。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首先需向其发出交付房屋的催告通知。如在催告结束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该购房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规定。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或双方未作特殊约定的前提下,购房者在收到购房催告通知后应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购房者并未进行催告,则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