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付房屋,且经过书面形式的催告后,仍然有三个月的宽限期未能履约的情况下,则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为此,业主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正式催告函,明确约定最后的交房期限。若催告期限已超过三个月,那么业主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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