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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不是唯一证据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证据收集工作通常划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房屋纠纷的前阶段以及后阶段。在房屋纠纷未发生之时,由于双方并无矛盾冲突,因此收集证据的过程相对而言较为便捷且顺遂:更易于搜集到精确反映交易细节的相关凭证。然而,倘若房屋纠纷已然爆发,那么证据收集则会变得颇为困难。此时,对方可能会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或途径来进行证据收集:首先,应尽最大努力与对方展开协商,争取与对方就已发生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其次,也可考虑通过私下录音的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但需注意的是,在进行录音收集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例如监听、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而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考虑思路,寻找知情证人作证,一般要求证人与双方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言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必须出庭参加庭审,向法院说明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否则,在实践中,通过书面证言或书面情况向法院提交证言的常见方式,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基本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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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