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恶意串通怎么证明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恶性串通的合同,是特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乘机非法结合,以谋取个人私利并共同达成的对国家、社会整体或第三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合同。就其法定构成要件来看,主观层面须涉及到恶意串通这一概念,亦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怀有同一目的,企图借由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伤害国家、社会整体或第三方利益;而宏观层面则涉及到合同对国家、社会整体或第三方利益的侵犯。在进行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若卖方或买方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非法联合,利用欺诈手段诱使受害者签订合同,便可被视为构成了恶性串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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