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质问开发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交付逾期问题的维权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促函件;随后,双方需就合同最后的执行期限进行重新约定;如果催促期持续超过三个月,则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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