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代收退购房定金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是在缔结或履行合同协议前预先支付的一笔特定金额的金钱,用以保障债的履行及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措施。当债务人为其义务进行有效履行之后,原本支付的定金将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由债权人予以退还。根据“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那么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那么他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定金罚则”的设立初衷在于敦促债务人为其义务进行有效履行,它适用于合同缔结的双方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约定。就购房合同这一具体情形来说,定金的支付双方分别指代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如期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倘若其中一方因违约而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便成为对守约方的一种保护和救济手段。然而,房地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并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身份,因此他们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共同签订定金合同,也不能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没有得到卖方授权的前提下,其收取定金的行为属于越权之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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