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预售合同是不是网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预售合同并不等同于完成网签程序。这两者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并非同一概念,具体差异如下: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系指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为开发公司)把尚在建设中的房产提前出售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然后开发公司与购买方针对此项交易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因此它被视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其次,网签则是网上签约的简称,主要应用于房地产交易领域,即当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需前往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生成网签编号并在网上予以公示,用户可通过该编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签也被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签仅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及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一套网络化管理体系。请注意,网签本身并不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其作用仅仅在于实现备案的管理功能。若想使网签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还须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规定,预售方应在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四大条件:1、已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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