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拆迁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拆迁安置房的延迟交房问题,当事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具体而言,购房者可依据自身权益选择行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或向开发企业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涉及延迟交房的情况多样,其中包括以下两大类:其一为正常延期交房,即因出现某些客观因素而导致无法按预定日期交付房屋;其二则是非正常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出卖方的经济状况不佳、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且难以得到妥善解决等原因,从而导致出卖方无法按时或短期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出现如下情形时,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首先,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以明确的态度或实际行动表达了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再次,当事人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履行;此外,当事人一方因拖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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