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纠纷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二人动用共有资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妇共同所有之物。倘若因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事宜,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若是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当诉诸于法律裁决。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屋仅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这栋房屋将被视为该夫妇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不应进行分割,仍然归属于该夫妇中的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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