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是否有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交付延期所产生的纠纷之解决途径在于,经过开发商的书面催告后,若业主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收楼,则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主张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倘若在开发商给予的催告期限结束之后,业主仍然无法按时接收到房屋,并且在此期间开发商并未给出令业界信服的正当理由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业主便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关系,所有相关的经济损失亦将一律由开发商来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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