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溪购房如何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贵方想取消已预定好之物业的定金交易,建议您尽可能与出售方展开友善的商议。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归还其交付的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署《认购意向书》之后的规定期限内,再次将买受人预先选定的房屋转售予他人,致使未能按约正式签署合约的情况发生,开发商有责任向买受人支付双倍的定金以作补偿;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因此导致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出现,开发商亦应向买受人全额退回定金并承担买受人可能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此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需全数退还买受人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以致于双方就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开发商同样须向买受人退还全部定金;最后,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出售方亦必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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