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需要签商品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预售商品房合同时,并不意味着必然成功地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具体而言,存在如下两种可能导致无法顺利签署的情况:其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成立之后,若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买方此房产已被抵押至第三方之处;其二,同样遵循上述条款,在此类合同合法签订之后,倘若卖方再行决定将此房产出售给第三方,都有可能令最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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