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胶南如何快速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房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这一环节,以下五种特定情况将可能促使其获得返还:首先,如果地产开发商在同购房者签订了认购意向书之后,因为把已预约但是尚未实际交割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的第三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与其进行关于正式购房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那么作为开发商,他们就有责任根据被转让房屋双倍价值的标准,向购房者返还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在处理相关不动产销售事务的过程中,尚未取得相应的合法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相应的正式合同,甚至因此而引发了合同失效的状况,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全部无条件地归还给对方,并且承担除了定金之外的其他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再次,如果仅仅是因为正式购房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重要条款无法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同,而且这个问题并没有触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以至于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认为各方都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便有权将定金全额退回给购房者;再者,如果认购意向书在涉及到价格、建筑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的交易条款上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者相关条款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这些方面难以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必须将定金全额退回给购房者;最后,如果因为任何非违背当事人双方意愿的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达成,卖方则有义务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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