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预售合同转让方面,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中包括需持有已经完成了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及转让合同;此外,其所涉及到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全面竣工;并且该转让行为必须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关于预售合同转让的撤销问题,如有必要,皆需由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后方可解除已签署的相关合同。在此过程中,转让预售商品房所需办理的具体手续则包含以下几项重要环节:首先,双方需签订明确规范的转让合同;其次,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售转让登记;最后,还需依法缴纳相应的印花税等税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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