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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交首付后再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付款缴付与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先后顺序是否符合逻辑合理性,这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若发展商早已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凭证,则此类行为不仅在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同时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缘由在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须遵循预售许可制度,同时针对商品房预售所应具备之条件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申请流程,均需严格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然而,若发展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凭证,那么首付款先行缴纳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做法便属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可能将面临资金安全风险以及合同效力存疑的风险。因此,在购房之前,购房者务必对发展商的相关资质及许可证状况有所了解,并优先考虑选择信誉良好的发展商,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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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