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交购房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若由他人代理交纳定金并最终决定放弃购买意愿,如在此期间尚未签署正式的房产销售合同,则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责任。此外,已支付的定金亦将无条件予以退还。但倘若已经完成定金支付,并且与出售方达成了全面的房屋互售协议,那么选择退出交易即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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