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找不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结果得到确认并且已经生效之后,执行相关的房地产事宜实际上需要寻找到被申请人。若未能成功寻找被申请人,那么法院将无法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进行执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被申请人有意地规避执行任务时,法院便束手无策。法院完全有能力将执行通知进行公示,同时规定一个明确的截止期限。倘若到了预定的日期,仍然未见被申请人现身,那么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以确保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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