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正确计算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方式,通常是自公安机关正式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同时,公安机关应在实施拘留后的24小时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首次询问。 若发现确实存在不应执行拘留事项时,须即时解除拘留措施,开具释放警告证明以示公正。 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需在拘留后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审查申请,并等待审批结果。 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日期可顺延一至四日。 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日期还可再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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