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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证多久下来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发现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时,该机构应当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案件情节复杂或涉及到大规模团伙犯罪的情形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1天至4天不等,但最长也不得超过总计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长时间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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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