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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延期交房为由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解除条件成就之时,只需向对方发送书面告知解除合同之事宜便足以达成目的(即解除合同)。关于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以及买受方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等问题,如经过敦促并且给予了三个月之合理期限后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任一方均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唯需注意的是,若双方事先已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然而在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解除权人未能于收到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其解除权,或者在接到对方的催告之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其解除权,那么这一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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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1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