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约定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可能会明确协议定金可否予以退还,但这是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下实现的。即当双方均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时,定金应被视为购房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原路退回给支付方。然而,如果因特殊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未能顺利签署合约,这并非出于当事人任一方的过错,那么此时,定金便有权利申请退还。再者,如果仅仅因为销售者单方面的违约行为而使得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也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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